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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2008年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161,1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35,017,758.70元。2008年6月20日,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南验字(2008)123号《验资报告》。2008年7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心区支行签署《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甲方: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01566400059000720,截止2008年7月3日,专户余额为113,501.77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深圳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非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吴宏伟、杨健可以根据需要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09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十一、联系方式:
1.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地 址:深圳市布吉路1021号天乐大厦22楼
邮 编:518019
传 真:0755-25854262
联系人:林 红
电 话:0755-25850867
手 机:13902919326
Email :linhong@sp.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乙方)
地 址:深圳市红岭南路金融中心东座
邮 编:518010
传 真:0755-82488360
联系人:陆 毅
电 话:0755-82488187
手 机:13502863322
Email :luyi.sz@ccb.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丙方)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 编:518001
保荐代表人A:吴宏伟
电 话:0755-82130689
手 机:13925012309
Email :wuhw111@.com.cn
传 真:0755-82133415
保荐代表人B:杨健
电 话:0755-82130427
手 机:13902455740
Email :yangyiru@vip..com
传 真:0755-82130620
协议签署:
甲方: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丙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作者:公告牌  2008-7-3 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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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最新公告]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GOOD!

作者:116.25.58.*  2008-7-07 19: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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