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承诺
公司股东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深圳市远景新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深圳市远风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风能研究所、深圳市远景新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承诺:自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以上股东合计持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5.18%。 其他股东承诺:自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重要承诺:自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承诺遵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作者:121.228.227.* 2008-07-04 21:57:23 【我支持】 【不好说】 【我反对】 【回复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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