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方财富网首页 | 行情 | 博客 | 论坛 | 基金吧 | 设股吧为首页 | 加股吧入收藏 |
|
| 浦发银行个股档案 |
| |||||||||||||||||||||||||
有机化肥产品将免征增值税
发表日期: 2008-05-17 15:40:33 来源: 中国证券报 作者: 高建锋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
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享受上述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
肥。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
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同时,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肥料登记证、有机肥产品
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凡不能提供的,一律不得免税。
通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纳税人的后续管理,不定
期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实。
下星期,000792 盐湖钾肥将被爆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