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停止购房入户政策的最新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口管理,优化人口结构,使人口增长、人口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经市人民同意,停止执行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1日(含当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任何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户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08年4月20日(含当日)前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持有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于200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输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2008年5月31日前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不予享受购房入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