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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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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内参
2008-5-16 2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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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加油
作者:
精华内参
2008-5-16 2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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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仍未确定
支持!
作者:122.13.70.* 2008-5-17 23: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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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盘仍未确定
本人就600868梅雁水电和
吉富的
转让给8.4%的广发股权的事想向中国证监会说说我的看法希望能够联系到证监会的朋友转发给证监会,,,,,
根据1998年,1999年,2005年颁布的《证券法》有两项规定凡是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有一项规定是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必须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也就是说没有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股权转让都是非法的。不管是谁,经过多家股权转让,只要没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他们的转让都是无效的。有关梅雁水电转给吉富8.7%股权的事件。中国证监会应该最清楚,应当及时的向社会,表明事件的是非,维护证券法的严肃性。
世界上有很多受到国家保护的一级动物,如果我国的东北虎被人非法捉捕,并且经过多次转让交易,最后被有关执法部门,发现。最后的处理都是解救,放回动物保护区或大自然。其中所有的参与捕捉和非法买卖东北虎的人和组织都要手到惩罚处理。这其中道理是为什么,大家想想!那么
梅雁转让给吉富8.4%的广发股权是不是应该归还!
作者:58.34.5.* 2008-5-18 10: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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